财华社深圳新闻中心
据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达《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它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棉总公司及其直属棉库经营中央储备棉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