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06年9月1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改选董事的议案》,具体如下: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董事官强、王卫岗,独立董事郑挺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振山、郭素梅、贾霓(独立董事)为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王振山,男,中共党员,1960年4月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丹东市财政局科长、丹东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丹东造纸厂副厂长、总会计师,丹东国有资产经营中心总经理,现任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郭素梅,女,中共党员,1954年9月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丹东造纸厂财务处处长、丹东纸业有限公司副经理、总会计师,丹东鸭绿江造纸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贾霓,女,1960年8月生。曾任辽宁柞蚕丝绸研究院工程师、辽宁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赤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辽宁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三位提名董事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和其它主管部门的处罚。
    公司独立董事对所有提名董事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董事的提名程序规范,不存在被人操纵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3日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贾霓为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2006年9月13日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贾霓,作为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贾霓
    200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