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14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呈现出民企占大头、股票期权受欢迎、稳步试验等几大特点,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股价的积极作用也已开始显现。
“民企+股票期权”易被放行
上述14家公司中,共有8家民营企业,占总数的57.14%。 而国有控股的6家上市公司中,G万科、G成大、双鹭药业国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均不超过15%,我们将其归为非典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运营机制还是有民营特征的。可见,在国资委政策明确前,股权激励是民营企业唱主角的时期。
就激励工具而言,股票期权最受欢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部分公司还是选择了股票期权激励。上述14家上市公司中,采取股票期权的有11家。
《办法》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11家采用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定价高于法定下限的有4家,等于法定下限的7家。
由于《办法》没有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定价原则,所以一般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呈现出比较高的折扣特征。G华侨城、G家化2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购买价格分别为7元、8.94元,为两公司方案公告激励方案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6.7%、58.8%。
截至9月8日收盘,14家公司的股票收盘价除“G老窖”、“G宝能源”略低于行权价格外,其余12家公司都高于或远高于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可见,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同,股权激励对股价的积极作用也已经开始显现。
除了万科和永新股份的业绩股票采取提取激励基金的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外,其他公司均采用了定向增发的方式解决股票来源问题。而这也正是《办法》规定的激励股票两种来源。
从激励幅度来看,在采用股票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激励比重最大的是G金发,占激励计划签署时G金发总股本的10%,这一比例达到了《办法》规定的上限。激励比重最小的是双鹭药业,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只占总股本的2.42%。有8家授予期权或限制性股票低于总股本的5%。可见,“循序渐进、稳步试验”既是上市公司探索股权激励的主流态度,也是监管部门的试点意图。
多家上市公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前,都对业绩考核进行了修订。业绩考核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以及计提激励基金的条件,是股权激励中监管部门和股东关注的重点。目前,上市公司普遍采用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考核标准,要求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依据,鼓励以两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积极看待探索
股改已经进行了一年多,《办法》也出台了九个月,仅有14家公司真正导入了此项制度,其速度远远低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速度。但是,我们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来看待这一变化,毕竟已经迈出了“质的变化”的第一步。由于股权激励在技术上的复杂性,以及在转轨经济时期涉及社会收入分配的敏感性,我们应该给予宽容的眼光来对待这种探索和“泊来品”在中国的生根发芽。
值得一提的是,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上市公司中,G华侨城是原“捆绑类”的遗留问题,后来积极按照《办法》调整方案,将没有法律支持的权证激励改为了激励对象自掏腰包的限制性股票,从而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放行。日前,作为“捆绑类”遗留问题的又一家上市公司,中信证券也推出了调整后的“以部分股东(股权分置状态下的非流通股股东)提供股票来源的限制性股票方案”,且搁置了涉及国有股来源的激励数量。这些积极的调整显示出股权激励在中国作为新生事物探索的复杂性、曲折性。只有那些既尊重市场规律、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运作的企业,最终才能得到应有的奖励。(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郑培敏 肖楚琴/中证网)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