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统计局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广东的内外竞争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就要大力发展内源型经济,重点是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十五”广东期间,广东民营经济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
广东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期间,广东及时调整政策,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增强“内源型”经济实力作为解决各种矛盾问题的战略性措施,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12个配套文件,以及各项实施细则,强化法制、政策环境,完善政务环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等。从而促进了广东民营经济的大发展、大提高。到2005年,广东民营实现的增加值占全国的9.5%,实现出口总额占全国的5.0%。
(一)民营经济成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1、民营经济总量大、增速快,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到2005年底,全省有民营经济单位个数278.29万个,比2002年增加了67.9万户,3年时间增长了32.3%。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8602.49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39.6%,比2002年高14.6个百分点。3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14.0%左右,高于全省同期GDP增长速度。目前,全省有私营企业达44.92万户、注册资本6671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73.6%和97.4%;有个体工商户227.4万户、注册资本507.7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29.7%和40.0%。2005年,广东民营企业共实现税收1184.49亿元,比2002年增长121.1%,对广东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6.5%。
2、民营工业企业高速发展,成为全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分析,广东省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对民营经济的贡献率为25.9%,拉动全省经济增长3.6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共有民营工业企业41.11万个,实现工业总产值达12939.08亿元、产品销售收入为12498.06亿元、实缴税金达326.93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19.8%、73.8%、73.3%和136.0%。其中:规模以上民营工业总产值和产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8086.08亿元和7666.06亿元,分别比2002年增长145.3%和148.6%,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产品销售收入25.8和34.5个百分点。民营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3148.21亿元,占全省工业的31.8%。
3、外向型民营经济成为全省实施外向带动战略的生力军。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已经使得企业的发展不愿也不能局限于某一区域、某一行业单一发展,在引进来、走出去的战略引导下,广东民营企业到省外、境外投资办实业,其中到境外投资办实业的民营经济有94户,投资总额达9328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全省有出口创汇私营企业2828户,出口创汇金额折人民币123.74亿元。全省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经济达3.94万户,新增户数是2002年以前历年累计户数的6.37倍。全省民营经济实现出口总额299.5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12.6%,比全省完成出口增速高35.2个百分点。其中全省民营经济一般贸易出口达216.7亿美元,占全省一般贸易出口的40.67%。
4、民营经济资本运作力度加大,成为拉动社会投资的有效途径。几年来,全省民营经济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解决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民营经济积极利用资产兼并、重组、改造上市等多种资本运作手段,加快企业发展步伐。2005年全省民营经济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80.98亿元,比2002年的1501.71亿元,增长65.2%,占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5.7%。民营经济已成为拉动社会投资的新生力量。
(二)民营企业成为城乡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
民营企业已经成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主要渠道。据资料反映,1980年,广东民营经济吸纳的从业人员占全社会的1.91%,到2003年广东民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为1086.83万人,占全社会比重达到24.7%,其中私营、个体企业新增从业人员分别为42.03万人和38.68万人,达到464.38万人和469.50万人,增长10.0%和9.0%。到2005年,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数达1503.11万人,约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31.7%,比2002年底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数增加500.66万人,增长49.9%。民营经济近3年来以每年新增就业166万人的速度递增,每年为社会提供约7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成为广东新增就业的主渠道。
(三)民营经济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推动了全省产业经济结构的优化
1、民营科技企业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经全省各级科技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达7316户,半数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民营经济。在2005年省政府召开的专利大会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获专利金奖的10户单位中,民营经济占一半,获专利优秀奖和知识产权优秀奖的90户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七成。在全省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数占开发区企业总数的80%以上。
2、民营新兴服务业迅速增长。在文化、体育、娱乐、休闲,以及为其他产业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律师、咨询、市场策划、保险代理、信息调查、物流配送等新兴服务业中,90%以上为民营中小企业,而且发展迅速。在咨询、法律顾问、会计事务等领域已经成主力军。在广州、深圳、佛山,都市型、社区服务型民营企业逢勃发展。
3、民营批零贸易和餐饮业成为活跃城乡市场的重要支柱。民营经济一般以传统行业为主,充分发挥其灵活、便民的特点。2005年,全社会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6575.34亿元,其中民营经济实现5277.2亿元,占整体的80.3%;全社会餐饮业零售额1174.34亿元,其中民营经济实现889.69亿元,占整体的75.8%,餐饮业实现的税金达23.5亿元,增长21.1%,高于同期其他指标的增长幅度。
4、民营经济产业集群的发展,促进了全省规模经济的发展。2002年以来,全省的产业集群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珠三角洲的404个建制镇中,以产业集群为特征的专业镇占1/4;全省1145个县市辖镇中,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300多个,超过20亿元的有120多个,财政收入达到1亿元的有98个。广东的民营经济产业集聚效益非常明显,以专业镇为龙头的产业集群正从广东珠三角地区向东西两翼扩展,成为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新形式。以珠江两岸为例,分别形成了电子信息产业走廊和电器机械产业集群――东岸以深圳、东莞、惠州为主体,经济规模近4000亿元,集群规模全国最大。西岸则以佛山、中山、江门、珠海、广州为主,经济规模达1300多亿元。
(四)民营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推动我省企业制度的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经营体质、治理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优化,管理工具、方法和手段日渐趋向科学化、信息化和人文化,管理水平不断得以提升。
到2005年,以私营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民营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单位数达49.75万个,注册资金达到12798.55亿元。其中私营企业上缴税金达到310.24亿元,比2002年增长118.9%,在民营经济中的比重达到26.2%,是所有组织形式中最高的。在44.92万家私营企业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达37.39万户,注册资金达6345.11亿元,分别为私营企业的83.2%和95.1%。这说明私营业主的市场风险意识逐步加强,不再以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经营风险。
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进一步优化,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据资料反映,2005年全省已成立的私营企业集团达到414家,私营企业的分支机构达到43389个,分别比2002年增长58.0%和81.3%。一批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自觉实现股权结构和经营模式、管理方式的转变,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向股份制公司发展。如美的集团就是全省第一家在境外(香港)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民营房地产公司富力地产成为我国首家民营房地产H股上市公司;民营经济深圳市鼎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众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以27.2亿元成功买下深航65%的股权,成为深航的最大股东。
二、当前广东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环境问题
1、投资准入问题在不同行业仍广泛存在。我们在对近80个行业的准入统计中发现,国有经济获得全部行业准入资格,外资经济获得62个行业的准入资格,民营经济只获得41个行业准入资格。
广东民营经济所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及零售业。根据2004年经济普查资料反映,广东民营经济集中在制造业所占比重达37.9%,批发和零售业所占比重达32.3%,这两个行业相加占整体的70.2%,如果再加上建筑业、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广东民营经济在这几个行业的比重已经达到了84.9%,到了2005年则达到了92.1%。个体经济主要集中在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所占比重达到了91.6%。在基础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方面,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投资限制比较大,民营经济所占比重较小。如在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保和公共设施管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行业所占比重较低。
从基础设施和第三产业看,广东民营经济受到限制仍然较明显。2005年,广东第三产业的民营运输邮电和金融保险业增加值仅增长10.4%和5.4%,是各行业增长中最慢的。这表明,虽然民营经济投资范围不断放宽,但仍然不够,致使国家垄断仍然阻碍着民间资本大幅投资于基础设施,部门垄断仍然阻碍着民间资本投资于金融、保险、通信、教育、卫生、旅游等新型服务业,集团垄断仍然阻碍着民间资本投资于汽车等支柱行业。由此造成民营资本主要限于传统的消费品工业和商业、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而目前这些行业大多趋于饱和,竞争激烈,盈利的空间较为有限,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2、贷款融资渠道不畅。据最近的调查,全省70%以上的中小民营企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且企业规模越小,资金融通越困难,民营企业申请贷款往往受到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所有制歧视的现象在我省欠发达地区较为突出,尽管申请的企业有符合规定的抵押资产,但银行仍然拒贷;规模歧视的现象主要在珠三角地区,该地区多数国有商业银行要求企业单笔贷款规模不得少于1000万元。近年来,虽然我省加大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建立担保机构的工作,但仍无法舒缓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严重不足的状况。如在信用担保方面,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被拒贷的比例高达23.8%。而担保机构存在实力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等问题,限制了担保资金的放大作用和信用能力。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珠三角地区的个别担保公司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一些担保条件比银行还“苛刻”,而且各种费用很高,贷款利率加起来达到15%,高息融资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压力。
3、社会、政务环境有待改善。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还未能按照“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方向转变,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未消除,行政部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有关市场信息往往只在部门内部发布或向国有企业发布,民营企业不能及时获得相关市场信息,失去了许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机会。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是十分完善。一是中介机构偏少。统计资料反映,广东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只占全社会法人单位数的4%,与市场经济发育成熟国家相比差距较大。二是中介机构不完善,信用度不高,造假现象时有发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极为不利。三是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四是法制环境不完善。未能解决由于制度环境的天然缺陷造成的民企与国企、真民企与假民企、有官场背景的民企与无官场背景民企的地位不平等问题。这种不平等,主要反映在市场进入机会和社会资源的获取渠道不平等,在管制门槛、优惠措施和倾斜政策条件下的机会不平等。五是未能构筑起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的完整体系。
(二)内部因素问题
1、区域发展不均衡。广东民营经济发展不均衡是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发展差距过大,最终导致的不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发展,而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越来越发达,民营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其民营经济发展差距与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越拉越大。以各市民营经济地区生产总值的分布情况为例。2005年,广州、深圳两市民营经济地区生产总值占整体的34.6%,而经济欠发达的河源、汕尾两市只占整体的2.3%,前者比后者高32.3个百分点。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四个市,民营经济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达58.1%。不解决广东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现状,广东要全面实现富裕小康生活水平是勉为其难的。
2、企业规模偏小,单位平均水平偏低。一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多。2005年,广东民营工业企业共有41.11万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为1.6万个,只占3.9%,低于广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占全部工业8.1%的水平。二是单位平均水平不高。2005年,广东民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平均实现的增加值为1083.49万元,比广东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平均实现的增加值2368.57万元低1285.08万元;实现的利税总额为257.08万元,比广东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平均实现的利税总额685.26万元低343.06万元;安排的从业人员为161.4人,比广东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平均安排的从业人员278.0人少116.6人。
3、企业技术水平低,创世界知名品牌难。民营企业大多数是从个体经济发展起来的小型企业,人才、技术、设备等都不如国有和外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低,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较少,拥有技术开发中心的更少,主要靠向别人购买专利生产产品,贴牌生产企业较为普遍。广东省民企所创造的国内知名品牌在全国位居前列,但目前尚无世界知名产品。如广东现有鞋类和皮具箱包产量分别占全国1/2和2/3,各占全世界的1/3左右,但知名品牌企业却屈指可数,一旦被认定为“倾销”,则容易遭到极大打击。在今年的广交会上,广东省皮革和鞋业,在欧盟挥动反倾销大棒的情况下,部分鞋企订单急剧下降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4、企业专业化协作偏弱。目前广东东莞虎门、佛山石湾、南海西樵、潮州潮安及枫溪、汕头澄海等地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集群,但整体发展仍显不足。尤其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专业化协作关系偏弱,仍然未能引起各级,尤其是市、县(区)级的足够关注。各地在鼓励本地中小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配套协作,通过大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资金和进行管理技术培训等发展中小企业,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参股,建立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的配套合作关系等方面也做得不够。还未能形成在生产技术、产品配套、上游工业与下游工业等之间的良好协作关系。
5、经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意识不强。从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看,广东大部分民营企业创新意识不够,存在着“跟着感觉走”、“盲目从众”和“小而全”的误区,好高骛远,一味扩张,追逐市场热点等问题,以致错失了许多发展机会。由于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夫妻店”、“父子厂”的组织形式和业主式经营、家长式管理的模式中发展起来的。一是企业内部关系不稳定;二是计划性不强;三是管理方式单一粗放和无序。2005年,全省私营企业总数达到44.92万家,但是,真正成为企业集团的企业只有414家,还不到1‰,真正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不多。这种以家庭理念为主的管理模式大大弱化了企业的管理能力。
从企业文化来看,民营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体,由于其所有制性质和生存环境决定其利润导向型的价值观;由于企业家素质不高,眼光不够长远,不能充分认识到信誉与企业命运的关系;企业员工也缺乏共同的价值理念。不重视处理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不重视对职业经理人的培育等,严重地制约了广东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
三、加快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做大做强内源型经济要重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要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其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领域。”这对全省民营经济是一次新的更大的机遇。因此,我们要统一市场准入的价值标准和办法,把对外开放的承诺作为对内开放的“底线”。凡是竞争性产业,都应当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凡属已经和将要对外资开放的产业,都应当允许或首先对内资民营企业开放。
在今年5月29日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暨表彰大会上,省委、省政府提出:“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等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虽然许多民营经济对新开放的行业跃跃欲试,但心中无底,踌躇不前。这主要是由于长期形成的市场壁垒,民营企业不熟悉情况及在垄断行业明显处于劣势所至。为此,政府部门要科学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将民营企业投资行为引导到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的方向上来。特别在市场开放初期,民营企业要保持理性审慎选择切合自身实际的进入领域和行业。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继续清理部门内部的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等制度性文件;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并细化《行业准入目录》,出台一些鼓励非公企业从事市政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教育、学校后勤服务、文化产业、旅游景点、交通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统一的投资经营方面的可操作性规定;向全社会公开禁止非公有制资本投资的行业和领域,使民间投资有章可循。解决好行业过于集中,投资准入空间受到抑制等问题。
(二)加强产业引导,增强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1、推进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目前,珠三角地区民营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资源约束,主要是人力资源、电力资源、运力资源不足,加上经济快速发展建立在土地过度开发的基础上,靠粗放型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尽快实现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限制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民营企业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快对传统产业改造;在土地受到严格控制的情况下,引导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要采取梯度发展理论,实行产业转移和升级,通过劳动、资源和技术的合理组合,推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经济的发展。
2、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农业及其他产业。民营经济进入农业是伴随着生活质量的变化,城市居民对农业产品质量和深加工程度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餐饮业的快速发展所决定的。
要把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采取措施加速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进一步降低农民进入城镇的成本和门槛,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民到小城镇安家落户,从事第二、三产业,使城镇个体、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3、积极引导民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统计资料表明,广东民营经济发展至今,企业平均水平还是比较低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既可为民营企业实现低成本扩张,为自身的发展奠定物质、人员等基础,又可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国有企业的经营不善,包袱沉重,资金短缺等问题提供现实途径。
要注意推动民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之路;要摒弃“盲目从众”、“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实施资本经营推动企业重组,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协作、相互依存的组织结构;要鼓励本地民营中小企业与国内外企业配套协作,通过大企业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资金和进行管理技术培训等发展民营中小企业,逐步提高企业规模平均水平。
4、积极实施循环经济战略,扶持发展民营环保产业。广东经济发展日益受到资源、环境的双重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决不能再走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增长路径,必须调整思路,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循环经济是一种以物质不断循环利用为基础,以生态学规律指导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因此,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宣传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技术,建立研究推广中心;对民营环保产业要在财政税收上给予扶持发展。
5、以产业集群为基础,提升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首先是加快专业市镇建设步伐,加大对产业集群的推进力度。一个地区的生产率的提高和竞争力的增强要求专业化,据此,要重点扶持经济专业市镇建设,促进产业集群更快更好的形成。建设中要注意不同地区之间的产业同构性问题。如扶持的产业与大多数地区扶持的产业相同,应当强化其竞争力,并且,应当选择与长江三角洲错位发展的产业。要继续推进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珠江西岸电气机械产业集群区的发展,提高区域性产业集群的档次和水平,增强其聚集效应和辐射力,带动更大规模的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总之,要从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两个方面去选择适合广东发展的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形成,使广东的优势产业在市场上具有比较强的竞争力。
其次创建民营科技企业园区,发展块状经济。各地应以建设专业化民营科技园区为突破口,加大统筹规划力度,加快民营科技产业集群发展。设立共同的研发实验基地,分享共同研究的信息资源,在科技园区内与外资企业实行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的发展。
6、加强区域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均衡发展。广东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如果长期持续,将不利于广东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应尽快出台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传统工业和贸易业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我们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不应忽视对这些产业的投入,尤其是东西两翼,在工业基础还不是十分牢固的情况下更应该重视传统工业和贸易业的发展,以缩小广东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只有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才能全面提高广东民营经济的发展水平。
(三)从多个层面、采取多个渠道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由于制度性及民营企业自身就有融资能力不足的缺陷,以及不完全市场的约束,民营企业很难从正常的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着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统计调查资料也反映了这一问题。2005年,广东民营投资50%以上是自筹资金,从国有银行获取的贷款仅占15.8%。摆脱困境应该从多个层面、采取多个渠道。
在民营企业融资中,政府既是参与主体,又是监督领导者,因此,中央政策的大力推进,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有效扶持是民营企业融资难得以解决的关键一环。一是要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主要是建立、规范和完善面向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在这方面国内国外都有许多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建立和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从立法上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消除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各种偏见和认识误区。二是强化民营企业融资的管理和运作。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创造条件催生民间投资联盟和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组织,成立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会,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服务。
拓宽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渠道,构建民营企业信贷融资系统。如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经营观念,实施创新,继续搞好民营企业信贷工作,支持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改善金融服务系统、拓宽服务领域,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问题还依赖于完善直接融资体系,放宽条件,调整限制,允许民营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因此,一是要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二是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如票据市场、金融租赁业务和典当业务,以便更为有效地解决民营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问题。
(四)加强政府管理和企业内部管理
1、创造良好的政务、法制环境。一是加快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例如,中小企业管理局要构筑起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的完整体系,包括人才培养服务体系、信息咨询服务体系、金融财务服务体系、技术开发服务体系、市场营销服务体系。国土部门对科技含量高的民营企业在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中单独下达用地计划指标;工商部门对私营企业实行便民的网上年检服务;新闻媒体要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的维权行动等。二是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不利于企业成长、不利于提升广东经济竞争力的制度尽快进行清理;尽快出台《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行为、市场行为和投资融资行为等方面的指导和约束,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在强化政府依法管理作用的基础上,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如在执法领域,要克服歧视或不公正对待问题;在司法领域,民营企业案件应得到公平和公正处理;在司法实践,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
2、进行制度创新,解决企业管理能力弱化问题。主要是促进私营独资、合伙企业逐渐向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推动一批先发展起来的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向股份公司发展;积极培育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集聚人才;调节好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减少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信息和各种资源的个人垄断;注重员工整体素质的培育和制度的约束,切实解决企业管理能力弱化问题。
3、通过市场,树立良好的品牌质量意识。产品的质量由市场所决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认同。政府要通过市场,强化现有的本地特色产业群的集聚优势,企业要通过市场更好地包装、推广区域特色产品。我省民营企业目前尚无世界名牌产品,要把打造品牌型民营企业,实施“创世界名牌”作为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主动做好有关政策、规章的宣传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调,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为企业创造名牌保驾护航。
4、坚持“自我”,树立诚信为本的市场意识。广东的民营企业家应站在一个更高的平台上审视民营经济的长远发展,力争在一个开放性的市场环境下更新管理理念,始终坚持“自我适应、自我创造、自我反省、自我发展”的“四自”原则,做到“赢利与诚信的契合、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契合、产品运营与资本运营的契合”三个契合,把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优势及时转化为竞争优势,推动广东民营经济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