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9月8日公告后,通过多
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经过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作出对
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5股股票。
    二、原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现调整为: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铝业)除承诺将
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外,还作出如下承诺:
    1、自非流通股股东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方案实施
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六十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期满后,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方式出售上述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27.31元/股。
    2、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将向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
2006年公司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的利润
分配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获得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9月19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2006年9
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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