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雨虹
●如果这四家公司无法通过借助股改的机会完成资产重组,考虑到其中报或三季报已经预亏等因素,想在短期扭亏为盈非常困难,其前景令人担忧。
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铺开已历一年。
9月11日,《中国证券报》披露,又有7家上市公司进入第49批股改程序。 至此,沪深两市已股改公司达90%以上,未股改的公司只有184家。在这些上市公司中,ST股占了近一半,占全国160多家ST股的60%以上。股改由此进入攻坚扫尾阶段。
目前,海南剩余的四家未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均为*ST一族,分别为:*ST华侨600759、*ST聚酯600259、*ST东海A000613和*ST一投600515,占海南上市公司总数的20%。
据中报显示,这四家公司今年上半年均为亏损,且*ST聚酯和*ST东海A第三季度继续预亏。尽管海南证监局年初时曾有在9月底完成股改工作的良好愿望,但是由于这四家上市公司身处困境——或是对外担保导致巨额负债、或是大股东股权质押、冻结无法解决等问题,总体的经营不善导致至今仍然无法明确具体的股改时间。
*ST华侨债务沉重
*ST华侨公告显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众多,债务负担沉重,重组方面尚无明显进展。
中行海南省分行诉海南中平木业有限公司借款美元985万美元,*ST华侨与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承担的担保责任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ST华侨与中科信对借款1020.98万美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公司副总裁宋扬在接受《证券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股改和重组,目前还没有进展,还没有到要披露的时候。
*ST聚酯受制于原油价格走高
*ST聚酯8月29日公布了第三季度预亏公告,公司称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正处于历史高位运行,致使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而国内聚酯化纤产能过度扩张,市场无序竞争,聚酯产品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突出。
此前*ST聚酯收购了海南椰海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但是遭到公司董事的质疑。
*ST聚酯证券事务代表王先生对《证券导报》记者说,公司争取在10月份进入股改程序,但是难度比较大,如果原油价格还持续走高,产品价格仍然很低的话,对业绩有很大影响,再亏损就要面临退市。
对于*ST聚酯的尴尬处境,海南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海南唯一一家未股改的国有控股的实业公司,目前海南省政府也正在研究这一问题,但是难度比较大。
*ST东海分身无术
为改变公司主业经营现状,加强公司主业的竞争力,确保南中国大酒店2006年度的星级评定能够顺利通过,ST东海A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酒店装修改造的议案》,拟利用淡季时机和下半年受政策层面影响的游客持续大幅下降的局面,对酒店客房及外场环境进行分期分步装修改造。本次更新改造预计投入资金总额为八百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装修改造期限为一年半。
不过,此举遭到了两名董事的反对,董事黄庆旺认为,企业经营困难,筹措资金会增加企业负担,当前应以债务重组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为重。
记者发现,公司部分员工对此举还是持赞成的态度,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酒店的硬件设施改善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
*ST一投大股东股权被冻
此前,*ST一投虽然顺利通过了清欠的方案,但据*ST一投称,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16763918股和发起法人股52958628股合计69722546股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
公司董秘陈煜告诉记者,由于公司债权债务没有解决,大股东股权还没有解冻,所以目前尚没有具体的方案。
前景不容乐观
海南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对《证券导报》记者说:“证监局对现在还未进行股改的公司一直都很关注,这些公司情况都比较复杂,困难也很大,证监局也同海南省政府、海南省国资委开过会研究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
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了解到,*ST华侨和*ST东海A可能会在10月底推出股改方案,但在记者求证时,这两家公司对此问题没有明确答复。
其实,相关的部门在推动ST族股改方面,也是煞费苦心。此前已经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从大股东清欠开始,到绩差公司的股改与重组并举;采用并购重组进行股改的,将得到支持与鼓励和绩差公司在股改时可以优良资产注入作为对价,与公司的基本面转变相结合等等,为ST股股改创造了良好的机会。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海南的同为*ST族公司的*ST珠江(000505)通过“资产出售+利息豁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对价安排,经资产重组和股改并举的方式完成股改,并在第三季报一举预计扭亏,应可以作为剩余的四家公司的参考示范。
伴随着第49批股改名单的出炉,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同一天在“2006中国企业高峰会”上指出:“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股改,并不意味着由政府来包办和代替,这完全取决于公司自身,尤其是两类股东的协商和上市公司自身股改条件的具备与否。有些上市公司通过努力具备条件的,希望其加快股改进程。而能不能进行股改并不是退市与否的标准,退市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
虽然屠光绍如是说,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这四家公司无法通过借助股改的机会完成资产重组,考虑到其中报或三季报已经预亏等因素,想在短期扭亏为盈非常困难,其前景令人担忧。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