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于2006年9月14日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签署了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期间自2006年9月15日至2007年9月15日,并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江苏大厦支行签署《贷款合同》,取得该授信额度合同下的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整,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6.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