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商务部表示,对于有关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以及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实行临时出口管理制度。 商务部已审议通过《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 对于实行临时出口管理的商品,由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 有关办法规定,管理商品目录所列纺织品的临时出口许可数量,通过业绩分配、协议招标等方式配置到各经营者。 另外,如遇市场变化剧烈、出口许可数量使用率过低或出口秩序混乱等特殊情况,经纺织品出口行业商协会提议,商务部可采取临时性措施,以恢复正常的秩序。(cp)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