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为对外经贸大学教授
经济改革开放近30年来,GDP平均每年以9%以上高速度增长的中国经济备受世界瞩目。长期困扰经济理论界的一个谜局是,国企与民企谁能拯救中国,为何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国有经济同步退化,不同起跑线上不同经济性质的经济主体如何实现同等的国民待遇,回答这个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角度,当然答案也千差万别。 但一个不容回避的残酷的客观现实是,国家对国企长期过多的“父爱主义”情怀,更容易进一步加剧行业垄断并招致民营企业更多难以平息的怨言,民企只能继续通过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助扭曲融资方式的违法违规操作,在维系“卖血吸毒”式的企业盈利模式中艰难生存。
融资方式创新似乎是金融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最为引人瞩目的焦点话题。每一次重大金融改革措施的出台,大体上都在围绕着融资方式或新型融资工具创新而展开,解决金融制度固有的结构性矛盾似乎也能在融资方式的创新突破上找到答案,融资方式的创新在一定意义上好像就是金融制度创新的代名词。比如,当年为解决亏损国有企业筹资难,减轻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亏损压力,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建立了两个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中股票、债券两大工具二十年前应运而生;为了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国企股改在股权设计上预先就实行了“股权分置”安排;运行多年且长期动荡不安的股市又催生出专门为国有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服务的“可转换债”;为方便商业性金融机构之间资金融通而适时推出了“同业拆借”;为激活“债市”和扩大直接融资,全国曾建立多达二十多家“证券交易中心”,一时“国债回购”行销大江南北;为适应“全民办金融”的高涨热情,全国曾办了多达100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和大量的城市信用社;时至今日,各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了抢占所谓市场份额和制高点,纷纷把“代客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或资产管理作为创新式融资方式,在铸就了许多“企业金融王国”的同时,也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埋下了“定时炸弹”;为了促进和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90年代中后期成立了约定存续期10年的四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去年相关主管部门又在全国清理和整顿“违规担保”,多如牛毛的担保公司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运用股权融资实现国有银行制度创新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2005年又引发了全民参与讨论的“国有银行贱卖”之辩。
理性思考后不难发现,在充分肯定20多年金融改革取得积极成果的同时,如果将金融改革划分为四个不同历史时期的话,“同业拆借”、“证券回购”、“代客理财”、“违规担保”四大融资方式分别“闪亮登场”,“主角”地位交替变化,“区域和行业金融风险”时有发生,对现行金融监管理论与政策提出了尖锐性挑战,充分凸现了我国现行金融制度的固有缺陷及其结构性矛盾,找到了民营企业在亟需净化的金融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就房地产泡沫下的同业拆借(1984—1993)来说,伴随着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经济改革浪潮的来临,深圳建市,海南建省,股市初开,房地产暴炒,经济泡沫成分加大,“人、财、物”三点一线及“钱”与“物”相适应内在规律的要求,整个社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猛增,“同业拆借”就在这种历史经济条件下应运而生。顾名思义,“同业拆借”本质上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要,最长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以内。然而,对于我国封闭了30多年的计划性管制金融制度而言,它就像“百年的寡妇熬成了媳妇”,如同近似于疯狂的野牛冲向市场曾一发而不可收拾。“期限长、利率高、单向流动”成为它的主要特征。这种“以短放长”式的掠夺性经营,融资规模累计发生额多达上千亿人民币,大量国有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民营企业的房地产项目中。随着房地产泡沫破灭灾难的来临,形成了许多“胡子工程”和“半拉子工程”,直接造成国有银行信贷资金损失至少在400亿元人民币以上。
就经济刹车中的“国债回购”(1993—1998)来说,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对“同业拆借”的清理与规范,整个金融业“带腿的钱”又在寻找新的资金出口。在国家财政经历“一无内债、二无外债”令人困惑和费解的历史时期以后,为了弥补财政赤子和筹集建设资金而大量发行的国债,为“国债回购”这一新型融资方式的出笼提供了前提条件。从起初的实物券交易到后来的无纸化交易,从先前的规范化市场利率到后期的高于25%以上的协议市场价格,从国有银行到非银行金融机构,全国20多家证券交易中心为它提供了全方位服务,融资的可能变成了现实。已经倒闭破产的“海南华银信托”竟胆敢自印自销“国库券保管单”用于非法融资,各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国债回购融资业务上真可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全国至今尚有百亿元国债回购资金余额恐怕永远成了“死帐”。“国债回购”作为创新型融资方式,一方面为有大量“存差”的金融机构提供了资金出口,另一方面,它又为迫切需要资金的金融机构解决资金来源创造了条件。出现问题的结症在于,实际操作中市场进入主体发生变异,更多的金融机构通过这种方式“倒资金”,为大量的资产迅速膨胀的民营企业项目融资,进而赚取收益不菲的资金息差。在这种融资方式下滋生了大量以此为业的“钱虫儿”,过滥的银行信用冲击了国家财政信用,部分民营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转嫁为国家财政风险。
就畸形财产管理制度下的“代客理财”(1999—2003)来说,伴随着我国宏观金融调控措施的进一步强化,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构建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尤其是金融监管效率取向的明确,全国各类微观金融主体又面临着新的资金来源压力。民营企业更多的是通过“买壳上市”、“股权融资”、“重组并购”等所谓的资本运营方式融通资金。就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证券业、信托业而言,资产虚增、利息虚收、资本不实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的矛盾愈加突出,全行业亏损和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投资者管理包括债券、股票、资金、股权等在内的所谓“代客理财”融资方式盛行一时,媒体上经常有“老大妈”管理数千万资金的案例报道。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代客理财”筹集资金,承诺保底,预付收益,集中资金优势操纵股价。德隆旗下的伊斯兰信托、汉唐证券、大鹏证券等券商的破产倒闭,无不源自于“代客理财”业务的违规操作。“代客理财”铸就了诸多“企业金融王国”,诞生了成千上万超级“富豪”,损失浪费了巨额“民脂民膏”,引发了一系列系统性金融风险,它所带来的社会震荡和消极影响至今难以消除。
就企业信用缺失下的“违规担保”(2000—2005)来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上千家担保公司,它们不属于金融机构,没有列入金融监管范围之内。大量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也从事担保业务,企业之间的交叉重复担保行为更是普遍。民营企业融资所依赖的“担保”与“抵押”,似乎成为商业银行确保贷款安全发放的唯一手段。不仅如此,大量的民营企业违规担保套取银行信用,好像商业银行最信任的客户只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担保公司,它们之所以成为商业银行的“宠儿”,也许主要在于这些机构的传统信用和较为优良的资产。实证研究表明,许多民企集团客户贷款风险过于集中,商业银行许多不良资产的形成就是由于违规重复担保所造成的。据统计,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受理因格式合同纠纷所引发的诉讼案件标的额高达2000多亿人民币以上,动产和质押仅占全部担保业务的12%左右,企业有近20万亿动产处于闲置状态中。商业银行过分依赖于房地产业,房地产业风险逐年向银行业转移,这也是目前我国许多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金融成因之一。
对上述四大融资方式的历史考察表明,我国现行金融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矛盾。民企超常发展为国家提供的税收却少于国企,改善民生和缩小贫富差距必须把民企和国企放在同一位置来看待。近来国企海外上市能否直接导致国资流失,国企MBO是否在掠夺广大民众的财富,有些国企高管是否比个别政府腐败官员更加贪婪,对此有关注的目光,有关怀的话语,也有愤怒的责骂。与此同时,为民营企业说公道话的人也多了,特别是德隆大厦这个中国最大民企的坍塌,让人们不得不去重新思索一个沉重而敏感的话题,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唯一创造者,只有搞活国企和促进民企健康发展,任何融资方式的创新都必须把国企与民企放在同一起跑线上,才能解决全民社会保障难题,从而进一步振兴国家财政和改善民生质量。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