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新近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未获通过,18亿亩的耕地保有量可能至少要保持到2020年而不是2010年,国土资源部为此将酝酿更严厉的耕地保护措施。
在《200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当年我国新被占用的耕地总计59.48万公顷,原因有退耕还林、建设用地占用、灾毁耕地、农业结构调整,所占比例分别为65.62%、23.32%、8.99%、2.07%。 尽管建设用地占用以外的因素所占比例甚高,但是此类因素涉及环境保护以及不可抗力等问题,政策可调整的余地不大;更严厉的耕地保护措施矛头可能将直指建设用地的占用,而城市化由于常常伴随着大量的建设用地需求,很容易使人认为城市化与耕地保护是两个难以调和的互斥因素。但是,此观点并不准确。事实上,反而存在着借助城市化之力去保护耕地的可能。
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城市化与耕地保护之间需要有所取舍的认识已经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直观推论,人们还对此进行了相对严格的计量经济学论证,并试图在城市化与耕地减少上建立精确的比例关系,如有关江苏省的一个线性回归研究显示,该省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耕地就要减少136883公顷。用全国数据进行简单套用,以上城市化率与总耕地数的反向关系似乎也能成立。那么,这个关系究竟错在哪里呢?
很明显,城市化与全国耕地数都是带有明显的时间趋势。如果不进行适当的处理,而直接在二者之间寻找关系,则常常是出现所谓“虚假回归”,如中国某甲进食累积的卡路里数,与素不相识的美国某乙走路的累积里程数之间,便可能形成一种数理上的严格关系,但显然如果认为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则是荒谬的。为此,要严格判断具有时间发展趋势的因素之间的数据,必须进一步看其增量之间是否具有严格的比例关系。如果二者果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应该在每期的增量上也表现出来,即出现计量经济学上的所谓“协整”。
城市化与全国耕地数的增量就没有表现出一种严格的比例关系,我国城市化率的增量在近20年来相对稳定,各年份的城市化率增量多集中分布于0.6-1之间;而我国耕地面积的年度增量(为负)数据则显得凌乱不堪,减少的幅度并没有和城市化率提高的幅度形成密切的对应关系,这实际上反映出,全国耕地的变化数涉及的因素相当复杂,受经济发展影响之外,还受到政策等诸多因素的深刻影响。
不仅城市化率与耕地面积的简单负相关关系涉及“虚假回归”的错误,而且,如果全面地看,城市化实际上有着减少耕地占用的意义,这是因为,城市化带来的城市人口增加虽会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但是,由于人总是需要在一定的空间区域内生存,人不在城市生存,那就在农村生存,而在农村生存也是要占用耕地的,必须在比较这两种占用的大小之后,方可对城市化之于耕地占用的影响作出判断。从这个角度出发的相关研究可能更值得借鉴:每增加一个农村人口要占用耕地0.0146公顷,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则只占用0.0099公顷,少近47.5%。可见,人留在农村占用的耕地要比在留在城市时多,我们反而可以考虑借城市化之力实现耕地的保护。
同时,如果真正考虑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城市化也不能是简单的“小城镇化”,一些研究显示,近年来,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的人均建成区面积依次递增约为75、88、108、143、154、170平方米。小型城镇对土地集约使用的提高程度不能满足我国保护耕地的需要,适当地放宽对大城市的发展限制可能是非常必要的。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