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方发展”)所持公司社会法人股6230.4万股中的1800万股于2005年1月27日质押给中国精密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质押期限自2005年1月27日至2007年1月27日。 (详见公司2005-002号公告)。公司日前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上述质押的1800万股中的1500万股于2006年9月25日解除质押。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