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的融资需求,从现在开始,国内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持有者,在以储蓄国债为质押品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的起点被确定为5000元。日前,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据悉,储蓄国债质押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储蓄国债的最后到期日。若用多种期限储蓄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每笔的贷款额,将由贷款人根据被质押的储蓄国债预期收益 、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而且不应超过其作为质押品的储蓄国债面额的100%。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