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函烟台国资委,请求尽快解决诉讼案
证券时报记者 彭 松
本报讯 昨日,由来自十九家律师事务所的原告代理律师所组成的东方电子案原告律师团,向烟台市国资委致函,请求烟台国资委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履行职责,促使该案能以全面、公正、合理、大多数原告可接受的方式解决。
律师团代表———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说,目前东方电子股改方案中承诺解决虚假陈述索赔案的6个月期限已过去了2个多月,公司股票也一直停牌,但至今仍未拿出可为大多数原告接受的现金配套方案与原告投资者和解、履行股改承诺,也没有同代表大多数原告的代理律师们进行全面谈判。
该原告律师团方面认为,除了法院、代理律师的作用外,烟台国资委在该案最终达成大多数原告可以接受的和解方案时,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原告代理律师昨日专门致函,希望烟台国资委能尽快促成该案的最终解决。
据了解,该原告律师团经磋商,一致同意以下可选择的调解方案:尊重青岛中院对适格原告及损失计算上的认定,而基于法院的认定,东方电子和集团公司等被告则必须全额赔偿;或者,在法院认定之前,原被告各方达成调解的,原告投资者也可以适当予以折让,但反对东方电子利用赔偿的支付条件与支付方式,对不同的原告及代理人制造差别标准。
据了解,来自十九家律师事务所的原告代理律师所组成的律师团,代理了该案三分之二的索赔总标的。在上个月末,该律师团曾致函青岛中院,呼吁该院组织召集集体和解谈判。 (责任编辑: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