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董事 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审议并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比例的议案》
    为了实现本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增强投资的流动性,本公司同意按如下换股比例将所持广发证券的股份换股为延边公路股份,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换股比例的确定以双方市场化估值为基础。延边公路的换股价格,以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基准确定为5.43元/股;广发证券的换股价格,参考国内证券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估值,作价为6.54元/股。延边公路与广发证券的换股比例为1:0.83,即每0.83股广发证券股份换1股延边公路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