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接到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29日下发了《关于同意深圳市纳伟仕投资有限公司、厉天福收购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6]216号),对于《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