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6日接到主管税务机关
批复,公司符合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相关免税条
件,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公司目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6年1-9月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计提
企业所得税,在履行相关程序及办理手续,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条件时
,预计2006年1-9月可增加净利润39289147.51元,预计增加每股收益0.06元(全
面摊薄)。
    公司2004年度和2005年度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35386066.48元和
50900467.75元,公司将向相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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