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京能财务”)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4年。
    ●截至公告日,公司与京能财务没有任何除本公告以外的借款;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除本公告以外的长期借款。
    二、借款情况概述
    为公司石景山热电厂1-3号炉烟气脱硫工程的需要,公司京能财务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为4年。2006年10月17日,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有关规定,该借款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借款合同在三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京能财务”)的前身是东北制药集团财务公司(简称“东药财务”),成立于1992年。2005年11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京能集团”)与东药财务的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收购意向书》。2006年1月,收购双方在沈阳正式签署《产权转让协议》。2006年2月,京能集团获得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东药财务重组为京能财务的批复。2006年5月,中国银监会向京能财务颁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2006年5月18日,正式取得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京能财务股东分别是京能集团和北京市能源投资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98%和2%。京能集团现金出资4.9亿元,占98%;北京市能源投资公司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2%。
    法定代表人:刘国忱;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因京能财务的大股东与公司的大股东为同一法人单位,所以该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借款合同主要说明
    双方约定为公司石景山热电厂1-3号炉烟气脱硫工程的需要,由公司向京能财务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整,期限为4年,利率比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四、审议程序
    此项关联交易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通过此项议案,关联董事刘海峡、关天罡、谌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京能财务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执行的利率水平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负担,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与京能财务签订《借款合同》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借款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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