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6人,董事长闫作利、董事王华、独立董事陈继勇因公出差未能参与本次会议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与表决的董事审议,董事会以6票赞成,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和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相互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各自向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或外币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双方相互担保总的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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