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接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的通知,其全资子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屯煤电”)、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进出口”)分别持有的本公司股权436,138,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5%)、15,052,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已过户至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股份”),相关手续于2006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大屯煤电、中煤进出口已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煤股份持有公司股权451,191,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3%),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煤股份为中煤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中煤集团。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