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0日以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应参加会议董事15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14人,董事缪伟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蔡时红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正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650万元,自然人彭兆春出资350万元。经各股东友好协商,根据该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650万元,其中股东彭兆春减少出资350万元,同时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减少的出资由该公司按照减资比例对应的净资产值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注册资本的减少不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