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牛庆仁董事因出国特委托曹永平董事代为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外,其余董事均亲自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不超过1.5亿元的议案。
    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电容器级钽粉、电容器用钽丝生产线进行扩能改造的议案》,为保证项目所需资金,本次会议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额度的贷款,期限18个月,年利率4.35%。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