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讯:200年10月23日,北京大中电器对外宣布已于2006年10月17日向上海永乐电器正式发出函件,书面通知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10月18日,大中向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永乐电器的违约行为,大中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收永乐此前支付的1.5亿元定金。
大中表示,此举系依据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协议无法履行的前提下,大中只需书面通知永乐,双方的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响对永乐违约责任的追究。
永乐电器董事长陈晓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我对此并不知情,这可能是大中单方面的想法,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到目前为止,我并没有得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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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永乐之争始末 大中与永乐的争端起因于一场婚姻。根据今年4月双方签订的一份优先购股协议,永乐在协议期里获得了大中电器的优先收购权,并向大中支付了聘礼——1.5亿元的履约保证金。但协议还没来得及执行,7月份,永乐就转身投入国美怀抱。此后,协议是否继续有效,成为大中与永乐争议的焦点。
在国美并购永乐之初,大中并没有急于解除协议,而是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鉴于永乐单方面与第三方合作,大中电器与永乐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待重新协商。之后,大中电器公开称正在积极与国美、百思买、苏宁等国内外连锁企业谈判,洽谈出售事宜。不过,这一系列谈判一直没有实质进展。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大中以自己的微妙地位自抬身价,另一方面,在大中与永乐解除协议之前,不会有任何一家企业会收购大中,因为收购大中必须冒着为其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当初协议规定,如果在规定转让期内因大中方面的原因中止协议,大中须向永乐支付双倍保证金,即3亿元作为补偿;如果大中方面在4月19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两年内,将大中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除上述3亿元外,大中还必须额外赔付保证金的3倍,即4.5亿元给永乐,作为第二重补偿。
8月15日,在明确认识到“收购协议”是大中发展的绊脚石之后,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发表声明,指出永乐电器单方面与国美合作,已经违反了今年4月份与大中签订的合并协议,大中已经向永乐发出律师函提出“解约要求”,因为永乐违约在先,之前交付给大中的1.5亿元人民币定金,大中将作为违约金扣留,不会返还给永乐。
永乐总裁陈晓则针锋相对,认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仍然具有效力,大中并无任何权利单方面终止战略合作协议。急于摆脱这一协议的大中再次做了让步。9月7日,永乐收到了大中电器的律师函,大中提出与永乐友好协商分手,并同意退还永乐1.5亿元的合作保证金,同时不会索赔。
分析师人士也认为,如果双方提出仲裁,由仲裁委决定这1.5亿元最终归谁。由于仲裁标的较大,败诉的一方将支付高达100万元的仲裁费。永乐一旦在仲裁中败诉,不仅将失去1.5亿元并搭上仲裁费,还会对永乐的股价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都是陈晓所不愿看到的。(综合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