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永乐合并的尘埃落定,坚定了大中与永乐解约的决心。昨日,北京大中电器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鉴于永乐的违约行为,依法与永乐解约,并没收此前永乐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而永乐则于同日发表声明称,大中的单方面解约理由不成立,“将按有关法律程序追究大中,可以按协议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3倍的违约金。 ”
大中方面表示,已于10月17日向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于10月18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永乐的违约行为,要求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1.5亿元定金。
大中电器总经理宋红表示,永乐接受了国美的收购要约,中国永乐退市已成定局,永乐承诺的以中国永乐股票与大中进行资本层面股权置换已无法兑现,这些动作直接构成了违约。“由于永乐违约在先,我们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在永乐收到解除通知后合同即被解除,无需通过仲裁机构,更与永乐的态度无关。”
宋红坦言:“大中与永乐合作的目的,是增强与国美的竞争力,而绝不是与国美合作!”然而事实上,随着国美收购永乐基本定局,不仅使永乐失去其经营主体地位,变成了国美的子公司,且大中与永乐的合作协议很可能由国美永乐合并后的新公司执行。“这意味着,大中失去了独立自主掌握企业自身命运的权力,在规定时间内被迫并入国美集团。这违背了企业间合作最基本的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大中坚决不接受!”
永乐:将反诉大中违约违约金最高4.5亿
对此,永乐市场部经理黄建平针锋相对地表示,大中的解约理由不成立。“其一,缺少法律依据;其二,未经仲裁机构判定,大中无权代替仲裁机构判定其可与永乐解约。这种单方面解约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违约行为。”
黄建平表示,双方协议的甲方是“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而非永乐香港上市公司,因此协议甲方并不会因为香港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即中国永乐是否退市与协议无关。另外,协议约定,双方有权通过自己的关联公司行驶或履行协议,因此即使国美与永乐合并,也一样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和权利。黄建平强调,永乐保留追究大中违约责任的权利。“针对大中多次不负责任的行为,永乐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大中,并要求大中赔偿最多2-3倍的违约金。”
业内认为,大中一直是国美掌控北方市场的最大对手。此前,国美提出“反攻北京”的口号,并在最新的管理结构体系调整中将李俊涛等强兵干将调往管理北方市场。国美对北方市场势在必得,而通过永乐来间接实现对大中的掌控,对黄光裕来说是一次成本最低的交易。家电行业专家刘步尘认为,大中独立发展的可能性不大,而“中永”的协约挡住了苏宁、百思买,最终结果很可能是国美出高价收购大中。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