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3606万股中的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2%),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续冻,冻结期限从2006年10月19日起至2007年4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