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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决策部门某知情人士表示,在国内外价格正式接轨前,“原油定价法和原有的成品油定价法相结合的方式”可能成为政府备选方案之一。我国原有的“成品油定价法”因导致了滞后、投机、短缺等问题,而被证明不合时宜。 因此决策部门从今年3月起,开始考虑“原油定价法”,即在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期货市场上的原油加权价格加上炼油成本,再加上适当利润从而形成新的成品油价格。不过其弊端也相当明显,那就是“适当利润”其实难以确定。而如果一个经营不善的公司得到了固定利润的保障,那么消费者就只能付出更大的代价。
在考虑了各方的建议后,目前看来,可能会采纳原油定价法和成品油定价法结合的方案。即在参照三地的原油价格进行随时浮动的基础上,政府还将参照三地的成品油价格制订利润率。也就是说,BP、壳牌等公司在炼油环节的投入和最终利润,也会成为我国政府定价的依据。而在考虑到目前国际油价开始冲高回落,国内外成品油价格已经相当接近,如果选择这样的时机进行改革,不利因素将被降到最低。这位人士也同时表示,考虑到我国的石油市场还远远没有达到完全竞争状态,因此完全放开是不可能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需要发改委调控。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