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项目已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6]355号)批准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本公司可发行短期融资券4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至2007年9月底。相关事宜请查询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chinabond.com.cn)或中国货币网(https://www.chinabond.com.cn)。
    上述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本公司2005年度(第二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06年5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