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06年11月10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2006年1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见董事会当日公告。
    2、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帐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书面代理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2006年11月7日至2006年11月8日8:30—11:30和15:00—17:00,在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本公司证券管理部登记。
    (2)股东大会召开当天08:10-08:40时,在大会会场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5楼
    邮政编码:350005
    联系人:林志军
    电话:0591-83355146 传真:0591-83341504
    五、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特此通知。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