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第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06年10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4日12时。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2006年度第三季度季报,公司监事会认为:
    1、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