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朱开友董事长因公出差,委托刘中一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农行融资担保事宜的议案》:
    1、同意公司用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的如下资产为公司在农行成都市锦城支行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土地(产权证号:郫国用(2003)字第1146号,面积:61061.90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厂房及办公楼(①产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字第1036135号,面积:4169.90平方米;②产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字第1036136号,面积:15982.73平方米;③产权证号:蓉房权证成房监字第1036137号,面积:1121.90平方米)
    2、同意公司将享有的截至2006年8月31日帐面余额为12720万元的应收帐款债权质押给农行成都市锦城支行,为公司在该行最高不超过6950万元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