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易安伟业科贸有限公司(下称"易安科贸")
进行的投资理财,截止到2005年底,委托协议已到期,对方未能按期还款,未收回
的本金2400万元人民币,经多次催要未果,公司决定采取法律方式进行解决,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公司对易安科贸及其担保人北京华天神龙科技有
限公司(下称"神龙科技")的诉讼,并已出具判决书,判决如下:
    确认公司与易安科贸在2000年12月1日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确认公
司与易安科贸、神龙科技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确认书无效;易安科贸于判决生效
后10日内向公司返还投资款2250万元(易安科贸已支付的投资收益款150万元冲
抵应当返还的资金数额,故易安科贸应向公司返还投资款2250万元);神龙科技
在易安科贸不能偿还上述投资款时,应承担易安科贸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的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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