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决议,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06年11月15日上午10:00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6年11月15日上午10: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三楼五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1.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拟与重庆港务物流集团进行部分资产置换的议案》。
    5、审议《关于增持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5%股份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六、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地点: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06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七、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信义街18 号重庆朝天门大酒店1507室。
    邮政编码:400011
    联系人:邓 红 翁 敏
    联系电话:(023)63100879
    传 真:(023)63801564
    八、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06年11月15日召开的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所委托事项作出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明确指示)。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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