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0月24日,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四川奥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了尽快在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奥特”)实施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四川奥特已使用自筹资金(经营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投入该项目建设,截止2006年9月30日,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该项目的总金额为2,838.64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四川奥特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838.64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海特高新聘请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川华信综(2006)139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为:四川奥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PU项目”实际使用情况与《关于四川奥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披露的情况相符。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综(2006)139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s://www.cninfo.com.cn)。
    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海特高新的保荐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海特高新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海特高新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附件:
    关于四川奥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特高新”)于2004年7月6日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4年7月13日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和中介构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264,268,480.00元。2006年10月9日海特高新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将“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额3,884万元以注册资本的形式增资投入到海特高新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奥特”),由四川奥特负责具体实施。2006年10月17日海特高新完成用募集资金对四川奥特的增资工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06)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海特高新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的要求,海特高新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投资2,245.10万元;
    2、大流量气源系统投资593.54万元。
    截止2006年9月30日,四川奥特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2,838.64万元已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计划
    1、四川奥特已完成了房屋、大流量气源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
    2、四川奥特完成APU项目的CAAC认证工作;
    3、四川奥特拟在2007年12月前完成APU项目试车台的技术改造工程;
    4、四川奥特拟在2007年12月前完成3台套的老机型APU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
    特此说明。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