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一营业部经理挪用1.1亿元炒股被判刑9年
现在股市很热,想挪用公款炒股的人可要三思而行了。原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经理周裕明,竟然挪用资金1.1亿元用于个人炒股。
2004年4月,他利用账户管理、对账的职务便利,将300万元人民币划到个人开设的账户内炒股。
法院认为,周裕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一审判决周裕明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他退赔尚未归还的人民币两千多万元。
(责任编辑:李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