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共同举办的“中国公共服务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国际研讨会于2006年10月28日、29日在海口顺利召开,搜狐财经作为本次论坛的战略合作伙伴从现场发回精彩报道。下面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慈蕴发言,她的演讲主题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分配——从交叉性公共产品提供的视角展开。
朱慈蕴: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要对中改院给我这次机会在大会上发言表示感谢,也表示对中改院建院15周年的祝贺,祝愿中改院以后有更好的发展,在学术界成为一个更好的平台。
刚才刘所长讲了他的观点,这里面有对财权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想还是有一个财权和事权匹配的问题,当然我的题目是从交叉性公共产品的角度来探讨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划分上的问题。我们知道我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上不匹配是一个基本情况。不仅表现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匹配,还包括地方省级政府与基层政府之间的不匹配。当然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我国近年来的政府体制改革,导致了若干事权从中央向地方政府甚至基层政府的层层下移,相对的,是财权仍然是集中在中央政府。 当然这个刚才大家讲了,实际上这种状况在各国都是一样的。
另外伴随着经济发展当中的不平衡,地区间的差距,公民在人权、民主意识上也在不断的加强,对政府保障公民基本生存的权利,提高公民幸福指数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要求政府必须提供越来越多的公共产品,这无疑加大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与地方之间在财权与事权匹配上的难度,我们可以预见随着我们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公共产品提供的数量多少,质量好坏将会成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主要指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非常赞成迟福林院长提出来的应当把公共服务提供的标准作为各地政府政绩衡量的主要指标。
公共产品中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比如说涉及国家安全的公共产品应当属于中央政府的事权。像司法审判、警察,确确实实应该考虑把这个权力收归中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当然可以考虑地方的差别,或通过的补贴来体现一定程度上的差别,但是完全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挂钩来匹配如警察和司法审判这样的资源,弊端是非常多的。
地方性的公共产品是对本地区有影响的,比如是地区性的疾病防治就属于地区的事权。交叉性的公共产品,是指不能完全划归地域性或者全国性,以及具有优异的地域性但有可能产生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外溢性的公共产品,像有些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像交通建设,面临跨区域性风险的,比如说传染病防治等等。还有可以由中央和地方两者共同提供的公共产品
典型的如教育和医疗。交叉性服务这个公共产品范围是不确定的,个别特殊情况下,可能随
着项目的建设进度,该公共产品的外溢效应会发生扩散,从而牵涉更多的地方政府。我们根
据交叉性产品讨论中央和地方或者地方和地方之间的财权和事权的划分应该是比较好的一
个角度,这是属于难度比较大的一部分。我想在这里头,刚才我们也提到了,就是有一部分
是属于地域性交叉范围不太明确的,外溢效应突出的交叉性公共产品,无法实现明确划分事
权的。还有一部分是可以通过事先的科学论证,事权划分相对比较明确,那么中央可以提供,
地方也可以提供的,比如说教育、医疗。我们注意到国际上很多教育事业并不是由中央政府
提供,地方政府提供也是非常多的,这可以通过事先的科学论证来进行财权和事权的划分。
但是对前一种交叉性公共产品,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的事先划分还是比较困难。
我从法律的角度谈一下对公共产品上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的划分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有这么几点需要强调,第一,依法制定事权和财权,依法行使事权和财权。事先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事权和财权的划分,要包括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包括转移支付要回归到地方的收入,也包括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性收费。事权我这里就是说应该特别强调,按照刚才刘所长所提供的我们现在的返还机制来看,越发达的地区所得到的税收返还的就越多,从经济来讲,这些地区有更多的投入效率。而我这里提的应该还是以公共产品为主,从这个角度来讲,当然应该强调地区之间的均衡性,比如说满足最基本的公共产品需要。当然事权的确定和依法行使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改变你的事权用途要有法律的程序。
第二,事权和财权的划分应当高度透明和公开。这里强调信息披露,在我国由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改革过程中,政府的透明度问题也被提到相当的高度,不同的政府部门,各级政府之间,事权划分的透明度就是要求政府财权、事权划分的公开,通过公开的途径实施信息公布,让全社会了解中央、地方政府事权财权划分的确定依据。提供交叉性产品时,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必须高度的透明,因为面临的收益范围比较大,同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牵涉的范围也较大,如果划分不清楚,各级政府之间极易产生争利避弊的问题。事权划分的公开有利于让地方各级政府正确估计影响,争取属于本辖区内的公共利益。
第三, 公众参与度的提高与公开听证制度。具体到交叉性产品的提供上,公众参与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真正受益于公共产品的主要是来自不同行政区域的普通公众而非政府部门。鼓励公众参与是维护其权利的方式之一。从表面上看,各级政府权限划分是政府内部事务,普通公众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提出意见,但近年来听证会为普通公众提供了参与的渠道和方式,虽然不具有裁定权,但是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第四,强化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事后救济的法律程序。我们国家比较广阔,地域发展和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因此事后的调整是非常必要的,现在特别重要的是完善法律的程序规则,而不是单纯的实体权益问题。比如说专项转移支付的场合是什么?要不要对这些转移支付进行专家论证,而且专家的来源也很重要。还有召开多层次的听证会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等问题。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李淑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