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张艳董事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4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经书面回复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通过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张艳董事由于公务繁忙,时间紧张,没有时间详细研读季报内容,出于审慎考虑,投票弃权。
    2.通过了聘请黄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高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黄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八届董事会。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项敏、陈公瑜、王光新认为,该议案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