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公司4名监事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传真方式进行了表决,4名监事以全票同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李如俊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三、《关于提名增补翁太玮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部分监事辞职造成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空缺,现提名增补翁太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2007年4月。
    另外,2006年10月20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于鹏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增补李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2007年4月。
    山东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附:部分监事简历
    翁太玮先生:1974年出生,毕业于暨南大学,英语大专,香港浸会大学MBA;1993年入职香江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海涛先生:1973年11月生,199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6年至2004年任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副科级代理审判员;2004年至今在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经理助理;2006年4月至今在本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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