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钢股份董事会将于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召开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600010)、包钢转股(190010)及认购权证(580002)、认沽权证(580995)自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日起开始停牌,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的决议公告后按规定复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