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0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拟设立的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族冠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 亿元,总股本1 亿股。公司拟现金出资人民币5100 万元,认购5100 万股,占大族冠华股份总额的比例为51%,资金来源为自有流动资金;公司控股96.4%的深圳市大族电脑制版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族制版”)以评估资产出资人民币100 万元,认购100 万股,占大族冠华股份总额比例为1% 。营口冠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冠华实业”)现金出资人民币900 万元,占大族冠华股份总额的比例为9%;营口冠华胶印机有限公司(以下称“冠华胶印机”)以评估资产出资人民币3900 万元占大族冠华股份总额的比例为39%。
    该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大族冠华”的发起人协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二、投资项目的相关主体
    1、深圳市大族电脑制版设备有限公司
    “大族制版”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松坪山工厂区5 号路8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湘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数字化电脑制版设备及相关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组装生产激光照排机。
    2、营口冠华胶印机有限公司
    “冠华胶印机”注册地址:营口市站前区南通街南通西里35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广英;公司性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营业务:生产各种胶印机及其配套的办公机械设备。
    3、营口冠华实业有限公司
    “冠华实业”注册地址:营口市市府路140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学智;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研发、销售印刷配套。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大族冠华”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 万元,注册地址设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新联大街东1 号,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单色、彩色印刷及数字化印刷设备、数字化制版设备等,提供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相关印刷制版用器材及耗材,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合法业务。
    1999 年以来,我国印刷工业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其发展速度保持在10%以上,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发展速度2-4 个百分点。根据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统计的数据,2005 年,国内印刷工业总产值达到3100 亿元,预测2010 年将达到4555 亿元。
    随着印刷工业的快速发展,对彩色印刷设备的需要日益增长。到2005 年底,我国国内印刷厂家超过15 万家,大部分印刷厂家还是以单色印刷机为主,未来五年内,预计有约5000台彩色印刷设备的升级需求。
    面对日前增大的市场需求,设立“大族冠华”,通过整合发起各方印刷设备技术和资源,力争五年内,“大族冠华”在印刷设备领域销售规模达到5 亿元的水平,成为国内印刷设备的重点企业之一。
    四、“大族冠华”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人民币5,100 万元人民币出资;“冠华实业”以现金人民币900 万元出资;“冠华胶印机”以评估的资产(含无形资产)人民币3900 万元出资;“大族制版”以评估的资产人民币100 万元出资。
    2、违约条款
    发起人一方如未按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付出资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一个月仍未缴纳出资额,即视为违约方自动放弃股份,遇有此种情况,除违约方应交付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按本协议有关规定终止合同。由于一方发起人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履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大族冠华”有助于公司进入新的激光应用领域,完善激光印刷设备的产业链,有利于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项目投资后,也将面临产品的市场、技术替代、管理等方面的投资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强项目后期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等方面加以解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辽宁大族冠华印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