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专汽”)于2006年10月28日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部件加工的议案》。 因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所控制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6月2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2106152),该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注册地址: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钱卫军。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5,529.48万元,净资产4,571.62万元;2006年1-6月实现净利润1332.0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钢制部件,杭州专汽拟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相关钢制部件加工合同,加工价格为6,000元/吨,加工数量约为2,000吨(以最终核定为准),合同总金额暂定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含税)。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的钢制部件,加工数量约为2,000吨(以最终核定为准)。
    3、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场价格, 加工价格为6,000元/吨。
    4、交易结算方式:
    ①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应在合同生效两天内付叁佰陆拾万元作为预付款,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收足预付款后开始备料制作。
    ②货款在最后一批提货完5日内支付,预付款在最后结算中抵销。
    ③支付方式:电汇或汇票。
    5、协议生效时间及期限: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合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6、关联交易金额:暂定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含税)。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有效实施将解决短期内焊接生产能力的不足而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的钢制部件加工,本次委托加工将增加杭州专汽钢制部件的生产能力,促进杭州专汽经营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认为:本项关联事项遵循了公允的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的有效实施将促进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经营的拓展。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杨璀女士、刘祥生先生已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杭州专汽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产品部件加工方面的交易,其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精工科技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意见;
    4、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钢制部件加工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