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以股抵债”事宜已经2006年10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6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尚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9月9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发布了关于实施“以股抵债”方案的第一、二次债权人公告。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发布第三次债权人公告。
    本次“以股抵债”方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0,966,312元减少到670,966,312元,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对公司债权人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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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廖永忠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