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整理 人民日报 马海涛
是一桩简单的商标争议事件?还是企业的注册商标侵害了行业的整体利益?抑或是行业协会领导人把协会变成了私人会所?
这是由“UV赤”注册商标引出的几个疑问。3年前,深圳工商局下属分局查处对“UV赤”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引发了一连串诉讼与反诉讼,3年后,有媒体开始从不同角度对事件做出报道。
经《检察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乡镇企业》杂志、《中国工商报》等媒体报道后,“UV赤”一时成了水族行业的一个焦点名词,共鳞公司、广东省水族协会也成了这个行业的“风云公司”、“风云协会”。
还原真相是媒体的职责。本报记者经过20多天的采访、调查,掀开了围绕“UV赤”注册商标而挂起的帷幕的一角———因为某些原因,本报并没有采访到每一个当事人。
本报将努力采访到每一个当事人,并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2003年6月17日,广东省水族协会会长杨钦泉,常务理事、副会长肖渊禧等四人经“简单商议”出具了一封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函———《请求重新审议“UV赤”商标注册的公函》。
这封公函引出了两场诉讼,也扯出了关于广东省水族协会内部治理模式的争论。
诉讼“标的”在诉状之外
2004年4月20日,共鳞公司以广东省水族协会、会长杨钦泉对该公司名誉构成了侵权为由,把两者分别作为被告和第三人推上法庭。共鳞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就侵权一事在国内外三家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索偿“合理开支及律师费”共10万元。
2005年8月29日,广州市芳村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共鳞公司的诉讼请求;2006年7月3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再次驳回了共鳞公司的诉讼请求。
回首输掉了的两场官司,共鳞公司的法律顾问曹志军强调,杨钦泉在公函的出具程序上虽然让法院不能判定“喝早茶来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是否违反了法律,但《广东省水族协会章程》第十八条“的确是白纸黑字明确无误地”规定了“理事会的职权”,其第10款说“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倘若要追究‘UV赤’注册商标‘是否与行业整体利益相悖’存在因果关系,这该是‘重大事项’了吧?此时,出具公函的权利该归谁?难道仅仅是他杨钦泉会长以及其他两三人吗?如果杨钦泉会长确实始终如一地觉得自己言实行端,为什么两年多来都不敢召集理事会议,向协会会员作个交待?”袁莉抛出了一个个尖锐的问题。
曹志军称,对协会及其会长杨钦泉提起诉讼的目的有两点,一是想“迫使杨钦泉再没有拒绝召集理事会议的借口———协会遇到了诉讼还不是重大事项吗?”二是“希望引起政府层面关注一下这个协会的运作是否出了问题。”他说,作为有着15年职业历练的律师,他曾提醒共麟公司,诉讼目的着眼于理事会议的召开就够了,这个诉讼不太可能胜诉。“没想到,对协会及其会长杨钦泉提起诉讼后,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杨钦泉竟没召集过一次理事会。”袁莉称,广东省水族协会因此带上了“强烈的杨钦泉会长的个人色彩,规则成了被人玩弄于股掌之上的私器”。
对协会所发公函多方意见不一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公函,应该经过什么样的程序?”这是本报向广东省水族协会秘书长梁炽,副会长、常务理事林伟,常务理事李伟楷三位提出的同样问题。
据本报记者了解,有关注册商标争议的申诉文本或证明材料应提交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国内对已注册商标具有维持或撤销权力的惟一机构。这本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应该要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梁炽说,“我曾告诉杨会长要慎重,因为共鳞公司是广东省水族协会的理事单位,我认为请求‘重新审议’的公函不合适。”
林伟、李伟楷的答案与梁炽的回答一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公函应该经过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李伟楷说:“协会应该公正、公平、公开,但我们好多理事、常务理事不知道公函的事,因为协会现在还不够透明。”
据梁炽说,协会在一审胜诉后召开过常务理事会议,“通告一声大家胜诉了,可以到协会来看法院的判决书。但应诉前没有召开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讨论该如何应诉。”
对共麟公司与协会的纷争,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广东省水族协会名誉会长麦贤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他“曾建议召开理事会议讨论一下”。麦贤杰表示,他曾把自己的意见多次告诉杨会长,希望协会能团结一致、共同前进。他认为,“协会还是不要卷入个别企业的矛盾里头,应该更超然一些。”
协会“清理”门户之后
2006年9月4日,作为理事单位的共鳞公司被“清理”出广东省水族协会,在该协会网站上可以找到给出的理由———“共鳞公司仍不愿意履行变更登记,志在阻挠本会正常换届”。但在袁莉看来,这与出具公函的性质一样,“也是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
广东省水族协会秘书长梁炽表示,协会在两次常务理事会议上并没有制定对会员于7月31日前不登记就要作出处理的规则,“7月31日只是协会将自检自查情况书面报上省民间社团管理局的时限,已经顺利完成。”
梁炽再次搬出协会章程说:“‘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是理事会的职权,这见于《广东省水族协会章程》的第十八条第5款。而其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这一职权。”梁炽说,作为秘书长他反对不经协会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就开除理事单位。梁炽是该协会成立的发起人之一,8年来一直担任协会秘书长一职。
有熟知内情的人士坦言,共鳞公司被清理出门,其实并不是没有去协会重新登记这么简单。
据梁炽10月8日介绍,广东本土180多家会员企业,已经到广东省水族协会重新登记的也就一半,一些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还没有“履行变更登记”。但被开除的却只有共鳞公司一家。“特此敬请各会员务必在今年7月31日前向本会递交所在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表人委托书,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作重新登记。”本报记者查看这份据说在2006年6月12日就已发出的“致各会员的通知———关于各单位会员重新登记事宜”,没有找到对如期登记或延期登记行为本身的任何奖励或惩罚的条款。
共鳞公司法务部的袁莉代表共鳞公司发出的一份“抗议信”上称:“广东省水族协会作出的将我司清理出会的《公告》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及违章操作!”袁莉称,共鳞公司从没有收到该协会发出的要求会员“重新登记”的任何通知书。据本报调查,该协会会员中,声称从没有收到要求“重新登记”通知书的不仅仅共鳞公司一家。
袁莉称,广东省水族协会“原定9月底前完成换届工作,但杨会长为何到10月了还迟迟不行使‘协会章程第二十八条’所赋予的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担心共麟公司肯定能留在协会吗?”
袁莉认为,“两年多时间没有召集理事会,正是杨钦泉会长把公权力转化为了私权力的又一证明。”
本报记者曾在9月中下旬及国庆节期间6次致电杨钦泉会长,要求采访此事,但到发稿时间止,均遭到婉拒。
“UV赤”商标风波的最新动态
动态一、2006年9月28日,共鳞公司接到了一份“关于谢绝参展的通知函”的传真。这份发自长城国际展览有限责任公司的“谢绝函”说,“贵司与展会主办方之一广东省水族协会……已发生诉讼,且在诉讼中双方仍然不能协商解决争议”,“为了使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第十届中国国际宠物水族用品展览会’顺利进行,维护稳定和谐的首都社会环境,展会组委会决定谢绝贵司参加‘第十届中国国际宠物水族用品展览会’及所有活动”。
共鳞公司法务部的袁莉对本报称,是广东省水族协会会长杨钦泉告诉在北京的展会组织者、也是主办方的长城展览公司,“双方”“已发生诉讼,且在诉讼中双方仍然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她说:“是展会组委会的‘谢绝函’,但究其实,分明是杨钦泉拒共麟公司于生意门外———难道杨会长忘记了共鳞公司与他及广东省水族协会的诉讼已经结束?”
第十届中国国际宠物水族用品展览会(CIPS)于2006年10月11日-14日在北京展览馆举办。资料显示,CIPS是目前亚洲地区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宠物、水族用品专业展会。CIPS每年一届,逢双年在北京举办,逢单年在广州举办。
动态二、9月29日,广东省水族协会秘书长梁炽收到了手机13691100048发给的三次同样内容的国庆节“祝福短信”:“你该清醒了,不要老是以秘书长的身份到处乱说,这样你会招来可怕的后果,你的牙怎么掉的你都不知道,”梁炽认为,他除了在“UV赤”商标纠纷及共鳞公司被清理出协会的事上说了自己应该说的话,作为广东省水族协会秘书长,他没有发表过其他评论。
梁炽说,他已在当天向荔湾区的一个派出所报案,他觉得那“不是祝福是赤裸裸的恐吓”。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