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经过三次审议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这部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当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在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产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民参加合作的积极性非常高。
不过,作为市场经济中新生事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践中仍存在着如何定位、有外部干预、运行机制不顺畅等影响其发展的不利因素,这都需要国家法律的形式予以解决。
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便可取得法人资格。凭借法律赋予的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便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这部法律还鼓励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支持。法律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