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31日表决通过《反洗钱法》,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把“脏款”洗“干净”是洗钱的最为直接和简单的表述。猖獗的洗钱活动已成为国际公害。据国际组织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的洗钱数量大约相当于世界经济总量的2%至5%。 随着走私、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的不断发生,中国跨境洗钱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据有关报道显示,我国目前最重要的洗钱活动是贪污、侵吞国有资产,内外勾结诈骗或者盗窃金融机构资产,并转移至海外,每年数额达数千亿元人民币。
这部《反洗钱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反洗钱法在刑法规定洗钱罪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基础上,扩大到包括“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并规定该法适用于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范围。
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一些突出社会问题特别是犯罪活动表现得还相当突出。而这些犯罪活动大部分是与经济利益不可分割的,这就使得洗钱犯罪活动发展迅猛。近几年来,在人民银行的牵头下,公安、金融、海关等部门大力配合,反洗钱工作无论从组织机构的建立还是具体反洗钱行动上,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法律上的空白和缺位,其中包括有关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等方面。因此,《反洗钱法》的颁布正当其时。
要使《反洗钱法》成为各种“脏款”的终结者,必须在严格执法和落实上下大功夫,加大部门和行业配合力度,在全社会实行阳光政策,能够公开、实名的行业尽量公开、实名。比如: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应扎扎实实落实好;储蓄和存款实名制,应保证认真执行。
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洗钱途径。目前国内洗钱的途径既有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完成,也有通过地下钱庄出去的,其中以地下钱庄的洗钱活动为主。地下钱庄通过从事洗钱、非法买卖外汇等各种非法活动,协助不法分子将资金转移出境。另外,外资银行也往往利用连接内外汇路的便利,给洗钱活动提供条件。
要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密切合作,打击跨国犯罪活动。国内贪官携带巨款逃到国外的案件时有发生,他们把国外看作逃避打击的天堂。要通过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加强这方面的司法协助和信息交流,有利于把这些逃到国外的贪官缉拿归案、遣送回国,增加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量。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