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召集国内7家期货公司负责人齐聚北京在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监管部门正在加快推进金融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昨日,证监会召集国内7家期货公司负责人齐聚北京,主要就金融期货市场建设问题交流意见。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的分级结算会员制度成为会议的热点话题。
目前,关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除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通过仿真交易进行测试外,关于未来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形式,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特别结算会员以及非结算会员(又称交易会员)如何确定资格条件、履行审批程序,怎样划分权利与义务等问题,都是国内期货公司所共同关心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指出:“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或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而结算会员分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主要针对结算银行)。关于这三类会员的资格条件,目前仅有关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要求全面结算会员注册资本金1亿元、交易结算会员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注册资本金2亿元。
一些期货公司负责人在昨日的会议上指出,分级结算会员制度有利于建立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防火墙,强化交易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但如果仅有注册资本金的门槛,将会有许多期货公司通过券商等新股东增资而成为结算会员,从而达不到分级管理的目的。
一位期货公司负责人表示,在会员资格的审批中,如果不同种类的会员资格获取条件差异不大,就会使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投入和产出失衡。如,非结算会员和交易结算会员的注册资本要求只有2000万元的差额(期货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为3000万元),但非结算会员没有结算权力,必须通过全面结算会员进行结算,并交纳相应的结算费。
事实上,非结算交易会员也需要给自身的客户进行结算,结算成本一样存在,这也是为什么目前绝大部分期货公司都谋求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非结算交易会员担心其客户会流向结算会员,而市场整体的准入门槛也可能低于现实状况。大量期货公司谋求成为一般结算会员乃至全面结算会员,而没有公司愿当非结算会员。这样,金字塔式的风险控制体系就可能失去根基,风险防火墙可能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全面结算会员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因此,一些期货公司负责人建议,不同会员资格的分级标准制定应遵循审慎、适度的原则,适当拉开准入差距。除了以净资本为参考依据外,还应结合其他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选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经营业绩标准,如公司业务规模、成交量市场排名、盈利指标、综合效益排名等;二是经营管理标准,如法人治理结构良好,健全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有无违规记录等。
有公司建议,申请中金所全面结算会员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为注册资本1.5亿元、所有者权益/注册资本≥80%。同时还应满足的其他指标有: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近5年无严重违规违法记录;在近3年内的商品期货交易中交易量保持在前50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在金融期货业务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等方面满足相关要求。
此外,还有公司建议,金融期货经营资格应该实行两级审批制度:期货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中金所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中金所申请会员资格。
有的公司认为,可以考虑把两项资格评审标准合并在中金所会员资格条件中,仍然实行一级审批制度。如果按此制度,将来可能会使一些条件不符的期货公司连金融期货的经营资格都不能具备。
一位与会人士表示,关于股指期货经营资格条件以及结算会员资格条件等的修改,将会给期货市场带来较大的改变,使得“金字塔”式的分级会员结构特征更加明显。相信有关部门将在通盘考虑期货公司、券商等市场主体的利益下确定标准。
据悉,出席此次会议的还有中金所、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此次会议只是证监会就金融期货市场建设广泛征求意见的一步,接下来还将和券商等机构交换意见。证监会和中金所将在此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中金所会员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的指导意见,使期货公司能遵照此指导意见启动会员资格申请工作,从而确定自己在将来金融期货市场的定位。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