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执行通知书,因
(2006)粤高法民二终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兴业银行广州环
市东支行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广东英卓越信息通讯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股子公司)归还11922490.42元贷款及相应利息,公司因原董事长未经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私自以公司名义为英卓越公司提供担保,经法院判决公司对以上
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1/2赔偿责任。
    兴业银行在2004年底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近期
公司财务经对账发现法院从上述已被冻结的账户中划扣542.61万元。
    以上担保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预计了担保损失,计入当年损益。
    因以上原因新增英卓越公司对公司资金占用542.61万元。
    本次新增后,公司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对
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37612.40万元。
    截至目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尚未归还任何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项,也无
任何实际有效的偿还计划和解除担保的情况。因公司对英卓越公司在尚未破产
情况下是否能确认为不能清偿债务而对公司执行存在异议,公司将对此采取各种
法律手段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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