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南方国际(1176)表示,接获附属秀南知会,上月20日收到中级法院就广州巿国土资源局(作为原告)与秀南(作为被告)就有关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判决,判决指除双方的协议终止外,广州巿国土局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秀南支付的首期代价270万元(人民币.下同),而秀南需承担法庭费用100万元。 该土地位于广州巿小北路198号的一幅土地,集团其中一项发展中物业越秀广场将于上址兴建。 根据1996年订立出让合同,广州国土局同意以9100万元人民币的代价向秀南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间代价曾作修订,但秀南在支付首期代价后,并无支付余下代价。广州国土局认为秀南未有支付尚欠的代价,属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秀南已寻求法律意见并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此外,南方国际表示,正与一名独立第三方磋商及落实出售秀南控股公司南方越秀广场有限公司的建议方案及洽谈细节,有关建议出售不一定能落实。(ry)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