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对建设银行前行长张恩照的判决书中提到,IBM曾向一位协助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消息一出,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对于外资企业的商业贿赂,严惩的口号已经喊了很久,规制的想法也酝酿了数遍,但是从德普、朗讯到花旗,事件还是接二连三。 或许,国外的耗子未必就比国内的可恶,仅仅是入乡随俗而已。 近几年来,中国反商业贿赂大潮的一个景观是,集体承诺处处可见———这厢是一大帮企业的集体宣誓,那边是几个行业协会的联合反腐。中国银行业协会58家会员单位曾向社会各界作出过郑重的联合承诺,并签了一个协议和N个公约。一些地方的检察、公安、法院、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也曾表达过“同舟共治”的意愿……问题是,这种集体行为的成效如何? 显然不容乐观。集体行动不难实现,但成本分担和收效分配未必能照顾周全,行动的收效于是背离了初衷。而对于外企商业贿赂这一治理对象,现在大多数地方依旧将招商引资作为政绩考核主要指标,多个行政部门的介入与调查,恰恰成为一种掣肘。外资企业只要继续发挥公关攻势,搞掂一两个部门投反对票,这项调查就可能随时中止或不了了之。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年来当外资企业的利益受到实质或名义损害时,他们同样采取“抱成一团”的做法,比如之前沃尔玛等巨头外企曾联合上书,抗议“两税合一”事宜。在这种强大的外资利益的集体攻势面前,行政部门大都选择了“舒缓和慰劝的姿态”。内部集体行动南辕北辙,外部受“抱团”所掣肘,对个别企业商业贿赂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成为一种无奈之举。 事实上,商业贿赂的招术就那么些,问题往往在于我们的处理态度和方式相对混沌。也曾有过政府部门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例,但事件的详情公众仍然只能知道个只言片语,监督权更是形同虚设。所以中国的反商业贿赂,与其搞摊大饼式的集体宣誓,不如“有一说一”———遇到一起商业贿赂案件,就彻底查清楚。例如,先把IBM与张恩照的事情给公众和市场一个清楚的交代。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