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年报
在11月7日的庭审中,顾雏军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并发表了近3个小时的“演说”,为自己“喊冤”。他“喊冤”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当初他办的一些事情得到了某些主管部门的“特许”。(11月11日《广州日报》)
嫌犯在受到指控时必然要辩解,但顾雏军似乎更底气十足一点,他知道如果指控属实,他必定罪不可赦,于是他要“喊冤”,甚至声明他的有些犯罪事实是经过“特许”的。 那么这些犯罪事实到底有没有机关或当政官员“特许”过?到底是哪些人曾经“特许”过?我们也不妨听听顾雏军的说法。
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电器,欲设立注册资本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当上董事长后,当时根本拿不出6.6亿元来置换注册,2002年4月顺德市工商部门不允许其年检,但最后经过种种运作,2002年12月还是骗取了顺德市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在这其中难道一切都在于顾雏军的一个“骗”?正像顾雏军所说:最有资格认定我是否有虚假注册资本行为的,应该是顺德工商局,工商局难道这么容易就被这一个简单的骗局骗了?而当事后记者向顺德区工商局求证时,他们却极力回避事实,这其中是不是就有“特许”的成分?
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的回答似乎又进一步证实了顾雏军的“冤屈”:“任何政府都会去扶助当地企业搞好,我相信容桂办事处帮助顾雏军办年检是为了帮助他发展企业。科龙当时是容桂街道的骄傲,别说容桂人,甚至顺德人、广东人都不希望把科龙搞垮”云云。那就是说他们为了“扶助”企业,确实存在着“特许”。
另外,关于职务侵占4000万元,顾雏军也是一口咬定是扬州市政府“奖励”他的,而且在“奖励”之前还请他吃饭,并承诺“是有政府文件的,你不要担心”。回头再求证扬州市政府,这里的政府负责人也是极力回避正面话题:“我们的法律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顾案给人的教训很多。”
顾雏军案是有很多教训值得我们吸取,但如果不把事实搞清,不把那些曾经给顾雏军“特许”的官员挖出来,这个教训的吸取将是大打折扣的,而且如果什么事情都让顾雏军一个人担了,“特许”的人没有事了,谁能保证往后这些人不会“培养”出第二个、甚至第N个顾雏军?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