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8日与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47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0%,下称“熊猫集团”
)签订了《以资抵债协议》,熊猫集团以其合法拥有的与公司生产经营关联性较
高的房地产[位于南京市白下区海福巷118号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129.1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756.61平方米)及位于南京浦口区高新开发区05、06幢厂
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5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14.74平方米)],以标的资
产合计评估价值3253.29万元为基础,作价3160万元抵偿对公司部分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 截至2006年10月31日,熊猫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4535万
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2月31日上午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以上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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