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17日接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镇江国资委")有关批复,鉴于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公司 对控股股东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已降至2041.56万元,已经不足以支付定向回购价 款,且控股股东具备较强的现金偿还能力,以及定向回购价格与目前公司股票 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镇江国资委决定不再实施公司的定向回购方案,《关 于公司实施定向回购的请示》不再逐级上报,并要求控股股东继续履行以现金 方式归还剩余占用资金。